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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商贸 餐饮住宿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商贸 餐饮住宿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工伤〔2008〕49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和浙政办发〔2006〕4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实现我省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劳动保障部“平安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在全省推进商贸、餐饮、住宿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要根据本地区商贸、餐饮和住宿等服务业的特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商贸、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