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制止和查处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落实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责任,规范和加强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工作,是关系城市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房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进一步形成共识,统一思想,增强遏制违法建房势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的全程组织、管理和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为查处村(居)民非法侵占土地建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查处村(居)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房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的规划执法主体。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村(居)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