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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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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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制止和查处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落实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责任,规范和加强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区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工作,是关系城市管理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房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进一步形成共识,统一思想,增强遏制违法建房势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内村(居)民违法建房监管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的全程组织、管理和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为查处村(居)民非法侵占土地建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查处村(居)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房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为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的规划执法主体。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村(居)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