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浙民福〔2013〕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民法〔2019〕15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民法〔2021〕2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 浙民养〔2021〕210号)规定, 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浙民养〔2021〕210号办法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以前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本文的政策执行。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精神,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现将《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日
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
为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
2.高职(4个专业):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
3.本科(2个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二)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直接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入职要求
(一)入职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入职奖补”学生必须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三)“入职奖补”学生服务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三、奖补名额及金额
(一)名额分配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入职奖补”大专以上学生3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入职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
高等院校毕业生奖补费:本科40000元,专科(高职)26000元。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费2100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四、奖补时限
2013年开始至2015年底前入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15年后另行研究。奖补时限从毕业生入职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满5年给予一次性奖补。
入职毕业生在签约养老机构服务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确认盖章,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五、经费保障
“入职奖补”所需经费(除宁波外)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六、奖补程序
(一)签约。学生毕业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