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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给患者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一)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
  (二)签约服务方式。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其分支机构的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责任医生;每名责任医生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人群应占一定比例。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
  (三)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疗。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签约服务费用。责任医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起步阶段,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对象个人承担比例,各级财政应视情予以支持。
  三、加强制度保障
  (一)切实改进医德医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每位医生都能成为患者的“贴心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从基层做起,杜绝开大处方、过度用药,严厉打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卫生环境,努力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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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