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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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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时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号)涉及嘉善县创新国土资源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从2013年11月14日起正式实施。

二、关于创新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范围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审查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嘉善县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市、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委托给嘉兴市人民政府行使;嘉善县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审批权限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嘉兴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经嘉兴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嘉善县人民政府行使。

三、关于数据报备

1.嘉善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发完成审批系统前,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审批工作实行纸质件运行,审批完成后将电子数据录入现有建设用地报批系统,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报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并由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