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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等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9〕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54号)等文件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特殊生活困难家庭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