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萤石矿等限制勘查矿种探矿权设置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浙自然资规〔20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临安分局:
你局《关于设立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毛坦萤石矿详细探矿权的请示》(临土资字[2018]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6号)第三条“暂停受理新立萤石、铅、锌、钨、砂金和砂铁等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申请”,是指暂停在未设置矿业权的区域申请规划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
二、在采矿权深部及毗邻区域设置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推进整体勘查和老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