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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7〕2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1-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