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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政发〔2020〕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7号规定,全文废止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