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的通知
杭房局〔2024〕94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2027年)
为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
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其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最高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实行定额补助,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台的补助,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管线补助主要用于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管线单位的迁改费用。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最高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使用办法。
四、预算管理
各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年度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需求。市住保房管局结合各区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建议,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按规定程序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每年12月底前,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提前下达对各区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剩余部分根据各区年度任务完成及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下达。
五、补助条件及程序
(一)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产等特殊房产,除提供前述常规审批资料外,所在区住建局确认符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区住建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确认该加梯项目符合业主主体原则及资金补助申请条件,其中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产还需写明相关事由。
2.提供能证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属于安置房的,提供加梯项目所在单元至少2户非同一业主的安置确认表等证明;属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加梯项目所在单元至少2户非同一业主的购房合同证明或所在军队出具的住房证明等材料。
(二)补助申报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各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明细表》(附件1)和《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将上述表格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
(三)补助审核拨付
1.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在受理补助申请后,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合规性、完整性的审核,均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局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2.市住保房管局在收到区住建局提交的符合审核要求的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申请材料的审核。
3.各区收到市住保房管局完成审核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后,30个工作日内将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