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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金政办发〔2008〕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营造和谐宜人的人居环境,促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清理力度,规范处置流程,强化日常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扔乱倒等行为,形成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创卫期间,成立市区建筑垃圾联合执法管理办公室,由市城管办牵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交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