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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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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保障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浙江省卫生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主线,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主要任务,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医疗服务收费、医保结算支付、财政投入保障、医院运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为“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科学界定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发展的功能定位,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积极发挥价格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布局结构。

  ——保障公益,民生优先。公立医院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立足市情,稳步发展。统筹兼顾市级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调价幅度的差异性,统筹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公立医院的价格梯度、报销比例差异。积极运用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贴保障、绩效考核等手段,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采取“一减二调一补” (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适当增加政府补助)的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比较规范、完善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促进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协调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实施范围。

  本次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第二医院、金华市第五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6家市级公立医院。市级民营医院可参照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控制非医保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占比。中药饮片按省有关要求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但应合理控制饮片处方的费用。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的均次医疗费用、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按照增减基本平衡的原则,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对金华市中心医院等6家市级公立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五项体现技术劳动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2%左右。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的10%。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时,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

  3.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调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减轻病人负担。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以服务单元和病种付费为主,高额费用补助、床日费用结算、项目付费、恶性肿瘤动态浮动付费等方式为辅,考核浮动补助为补充的综合性付费方式。积极推进医保部门与公立医院的协商谈判,建立基本医保对公立医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提高普通门诊诊查费的医保报销比例,努力减轻综合改革后群众的就医负担。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适时调整医保筹资标准,落实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确保公立医院稳步健康发展。

  (二)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管办分开,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2.推进政事分开,建立医疗机构质量监管体系。设立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作为第三方,承担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与评价的职能。

  3.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特征,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5.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控制,逐步扩大实施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范围,规范检查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处方点评,公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其中均次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基金支付挂钩。

  2.强化医疗技术管理。分科目管理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根据我市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3.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开展医疗安全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医疗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

  (四)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1.总量控制,规模适度。认真执行《金华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效配置医院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配置,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

  2.结构调整,多元办医。积极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