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建设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建设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7〕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原名为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政府引导、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美丽宜居示范村工程建设模式。至2015年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达到40个。至2016年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达到70个。至2017年底,全市美丽宜居示范村达到100个,加快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态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农村风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级主体。各县(市、区)、金华开发区要按照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要求,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与美丽乡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空间发展格局。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共建共享幸福家园。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效管理。要在现有村庄规划建设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