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丽政函〔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1〕40号)规定, 自2021年8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审议<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的请示》(丽征研〔2018〕3号)收悉。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第三十九条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丽政发〔2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