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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电动三轮车从事道路运输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电动三轮车从事道路运输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等相关问题的批复

浙运复〔201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交〔2021〕138号规定,继续有效。

绍兴市运管处:

你处《关于电动三轮车从事道路运输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相关问题的请示》(绍市运〔2012〕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以电动三轮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危害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以及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