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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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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建立健全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4〕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范围内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造(安置)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
  (三)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

  二、前期规划

  (四)配套幼儿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