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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8〕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金华市区要结合“五溪润城”“七星伴月”等生态建设工程,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完善技术标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的目标。自意见发下之日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以及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按年度排出项目实施计划,抓好工作推进。具体目标是:

  到2019年底,金华市区、兰溪市建成区17%左右的面积,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14%左右的面积(婺城区6.4平方公里、金东区2.5平方公里、金华开发区6.7平方公里、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1.7平方公里、金义都市新区3.1平方公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1.1平方公里、多湖中央商务区2.9平方公里、兰溪市6.1平方公里、永康市5平方公里、义乌市13.7平方公里、东阳市5.3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到2020年底,金华市区、兰溪市建成区25%以上面积,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即婺城区9.6平方公里以上、金东区3.7平方公里以上、金华开发区10平方公里以上、金华开发区金西区块2.6平方公里以上、金义都市新区4.7平方公里以上、金华山旅游经济区1.6平方公里以上、多湖中央商务区4.4平方公里以上、兰溪市9.1平方公里以上、永康市7.5平方公里以上、义乌市20.6平方公里以上、东阳市8平方公里以上)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到2030年底,金华市区建成区和兰溪市、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三、建设重点

  (一)加强城市河流和湖泊整治。城市建设改造过程中,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严格保护兰江、婺江、义乌江、东阳江、永康江、武义江、浦阳江、梅溪、白沙溪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要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和净化初期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雨水地面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强化水系沟通,严禁填埋河道水系。充分考虑河湖水体的水量和水位需求,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二)促进居住建筑和小区调蓄。新建建筑和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因地制宜推行绿色屋顶和立体绿化,增加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地面透水性改造,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景观水体建设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的要求。

  (三)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作为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要统筹考虑绿地、水系、绿道的有机融合,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的空间,提高区域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措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四)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要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绿地空间,进行雨水渗、滞、蓄、净后再排。城市广场、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以及非重型车辆通道优先采用透水性路面或铺装,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超过60米的道路两侧、学校操场两侧要逐步规划、建设配套雨水蓄水设施。城市广场可在地下建设蓄水池用于绿化灌溉和景观水体补水,改善广场排水。

  (五)推进公共建筑项目海绵体建设。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体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具有削峰调蓄功能的景观水池、低洼水塘等。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按照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综合蓄水设施,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工业厂区宜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

  (六)延伸开展城乡一体化海绵体建设。在推进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过程中,要结合重点中心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等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海绵型镇村。海绵型镇村建设要强调与周围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运用低成本和自然生态的方法提高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在研究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排水防涝、河网水系等相关规划时,要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重要内容,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率、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在修编各类总规、控规和详规时也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控制指标。

  (二)加强建设管控。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海绵公园、海绵广场、海绵道路、海绵小区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环节,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备案机关。要将建筑与小区的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蓝线规定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作为城市规划许可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