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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出口退税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
大国税发〔2008〕19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07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