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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6〕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1〕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浙政办发〔2015〕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一半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2016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20%户籍人口,重点人群规范签约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是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实现全程健康管理目标;建立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可通过组建以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为主体,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为成员的全科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鼓励将多点执业的医生编入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原则上每位责任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000个居民。

(二)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居民,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周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等重点人群为主,鼓励以家庭为单位签约。居民有序、自主选择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并与之签约,每个家庭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居民和签约医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契约关系。

(三)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1)签约居民可通过预约方式优先获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门诊或出诊服务。

(2)因病情确须转诊的签约患者可由全科医生优先转诊至综合(专科)医院,并可预约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等。

(3)对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4)对符合条件且确有需求的签约患者提供上门服务。

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责任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针对其重要生命阶段和职业特点,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踪评价。条件成熟时对签约居民开放个人健康档案,供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阅诊疗、体检等相关信息。鼓励和协助签约居民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团体活动,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三、保障机制

(一)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补助机制,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建立财政补助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补偿方式。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有效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起步阶段,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接受度和承受力,合理确定签约服务对象个人承担比例。起步阶段市本级有效签约服务费标准为60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50元,签约个人承担10元。各县(市、区)有效签约服务费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二)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全面贯彻《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丽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40号)文件,对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首诊。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可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价格规范化管理,合理核定出诊费、巡诊费标准。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全科医生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对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考核应充分考虑签约服务对象基层就诊率、在签约医生处就诊占比、预约转诊率、健康档案合格率、居民知晓率、满意度等指标。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

(五)加强纵向医疗机构协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工作,加快推进县域医疗会诊、影像、检验、心电等共享中心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充分流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院建立联合病房、联合慢病门诊,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专家门诊、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及住院床位等优质资源,尤其是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的上级医疗机构应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开放,确保转诊通道顺畅。

(六)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并加强绩效评价;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责任医生签约等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发改部门要把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列入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规定负责制定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收费价格标准等相关政策工作;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施签约服务工作,负责建立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制度,并开展组织实施、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同时负责人员培训,强化监督和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09  信息来源: 市府办

   2015年6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