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07〕2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0〕41号)规定,停止执行。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制订的《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确保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