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医保发〔2022〕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5 11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 金政发〔2018〕4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二、主要内容
(一)2022年一档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
全市用人单位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低于7.5%的(含生育保险0.5%,下同)县市统一按规定标准缴费(即7.5%)。在职职工个人和灵活就业人员仍保持不变,分别为2%和9%。
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