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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浙土资规〔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19〕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自然资规〔202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拟修改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省矿业联合会,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31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