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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水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民〔2020〕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民〔202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 

  为加快建立行之有效的丽水养老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和推动我市养老行业人才发展,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9〕43号),制订本办法。 

  一、养老人才的概念范畴。养老人才是指本市范围以民政部门为主体的涉老部门和乡镇(街道)从事养老工作的管理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者和运营者;从事养老照护的一线服务者,包括护理员、医生、护士、社工师、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 

  二、养老人才的培养原则。坚持政府与行业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一线服务人才以行业自主培养为主,政府给予激励扶持和标准引导;政府重点聚焦涉老部门业务骨干和养老机构投资运营等管理人才培养,突出养老人才培养的“持续化、专业化和系统化”。 

  三、部门协同的工作职责。市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人才培养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养老人才政策体系和培养机制,组织认定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备案和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卫生健康委重点支持康复护理、老年医学、护士等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医护人才入职养老行业的技术职称晋升通道;市教育局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和培训实施、就业对接;市财政局负责养老人才支持政策的资金保障。 

  四、创新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四个等级,评定管理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保障。市本级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五、突出养老行业精英人才培养。全市举办两期养老精英人才专修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高等院校组织实施,每期持续2年、开设3个班,即:涉老部门业务精英专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有理念、懂政策、会谋划的政府养老专业人才;养老运营管理精英专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有理念、懂运营、善管理的机构运营管理专业人才;养老护理服务精英专修班,重点培养一批有情怀、精业务、能传授的专业护理服务人才。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六、打通医护人员职业晋升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指导,在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对在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中医护从业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劳务派遣等形式解决其相应待遇。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七、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标准体系。统一和规范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的课程设置、教材资料、学时规定、师资资格、培训机构、考核认定、奖惩激励、资金保障等内容。在全市确定一批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