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全文失效】
嘉政发〔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3〕2号)规定,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4〕2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扶持,助推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于生产性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根据项目智能化程度、行业示范性、绩效评价等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分档,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于信息化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纯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信息化投入20%的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首台(套)创新。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档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列入省、市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800万元、600万元。根据各地当年度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际腾退减少用能,对地方财政按不高于4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助,统筹用于高耗低效企业腾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新建制造业项目生活服务用地保障。对新建制造业项目的职工公寓、员工宿舍和生活服务方面的用地,允许在供给工业用地中按不超过7%的比例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例可提高至15%;属于创新型产业用地(M0)的,比例可提高至2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对独立纳税且年产值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工业企业将内部的物流运输、投资服务、批零贸易、科技信息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实现月度上规的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中科技、信息、检验检测、软件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法人企业再奖励10万元。对实施主辅分离且不新增企业用地的,可在考核年度亩产税收指标时,将分离出的服务业企业税收计入制造端企业的税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实现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企业落户。对于新注册的科技、信息、金融、商务四类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法人企业且实现当年月度、年度上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降低物流业成本。重点支持企业新开辟国际航线、内河集装箱班轮、散改集等业务,嘉兴港集装箱海河联运补助标准提高至130元/标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促进文旅餐饮消费。2022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疗休养延续疫情期间政策。对5A、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品质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补助,对旅游饭店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限额以上餐饮单位,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获得市级行业评比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十二)支持农业主体发展。对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数字经济、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开拓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循环新格局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按照参展补助政策给予摊位费补助,因疫情参展单位人员无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现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入驻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最高给予展销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同一展销补助不超过10万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四)开拓跨境电商业务。对在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等知名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的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年跨境网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自建独立跨境电商平台开拓跨境业务,对于自建一级域名的跨境电商B2B、B2C平台,运营满1年、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五)加大出口风险化解。对外贸企业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由市贸促会提供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指导帮助企业依法提出延长合同履行期等主张,争取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进一步扩大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覆盖面,加强“信步天下”等数字平台的推广应用,帮助外贸企业获得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保费降幅不低于10%,对中小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报告费从800元下调至7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嘉兴办事处)
(十六)提档加速出口退税。切实加大服务贸易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确保退税款及时到账,缩短资金回流周期,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40%,办理时间缩短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叠加优势,加大资源要素配置力度
(十七)加强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下,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不纳入有序用电企业名单。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嘉兴电力局)
(十八)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