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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宁波市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的实施意见(试行)
甬建发〔2010〕200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 ( 甬政发〔2009〕80号)和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09〕300号)文件精神, 现就建筑业人才培育经费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经费补贴对象
  由本市建筑业企业培育和引进的建筑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等四类紧缺型高级人才。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是指各企业从宁波大市以外引进并在本市落户的高级人才。
  二、经费补贴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开发和培育力度,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育宁波市建筑业的领军人物。
  (二)建筑业专业人员的培育。鼓励建筑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市建委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建筑业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育宁波市建筑业急需注册执业资格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
  (三)人才招聘引进活动。引导和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参加市建委、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引才活动,引进市外建筑业人才。
  三、经费补贴标准
  (一)人才培育。由企业推荐选送的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5000元/人补贴(已享受市政府资助企业人才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培养的除外)。对获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及其它副高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技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并已在企业工作满3年及以上,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1000元/人补贴。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取得全国统一的一级建造师(不包括增项)、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
  (二)人才招聘引进。引进外地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人才;引进外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周岁及以下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技师等高学历、高技能人才;上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予人才所在企业2000元/人补贴。
此外,企业参加由市人事局、市建委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免除招聘广告费、摊位费,赴省外参加招聘会的企业,给予企业一定的招聘经费补贴。
  (三)人才培训。本地建筑企业推荐中青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参加由市建委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建筑业各类人才培训学习,免除培训费或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贴。
  四、人才经费补贴申报要求
  每年9月3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建委审核,经征求市人事局、财政局意见后,安排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