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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8〕88号规定,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与湖政办发〔2018〕88号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湖政办发〔2018〕88号通知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后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