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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村信用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村信用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2〕83号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地方统筹后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1〕250号)精神,我们对农村信用社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了核定。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核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尽快做好信用社退休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信用社自行解决。

二、农村信用社离休人员按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离休人员进行“套改”、“套改”后离休金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职务津贴及保留津贴。“套改”的有关政策参照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浙改工(1994)1号、浙改工(1995)1号、浙人退(1994)114号、浙人退(1995)25号、浙劳险(1995)55号、浙劳险(1997)5号、浙老干(1997)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农村信用社离休人员2001年12月份的离休金金额低于“套改”后确定的离休金金额的,从2002年1月1日起补足差额,以前的不予追补,高于部分保留。

三、本通知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农村信用社“93”工改前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  【见附件】

2.农村信用社“93”工改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


农村信用社“93”工改前退休人员统筹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发放标准

文件依据

1

离退休金计算办法

按参加工作年限实行不同的计算比例

国发(1978104

国发(198262

国发(1983141

劳人险(19833

国发(198626

浙政(198635

浙政办(199019

2

粮贴

1.50-3

浙劳薪(198089

3

副食品价格补贴

5元(85共改签离退休人员)

国发(1979245

4

生活补贴

17元(85共改签离退休人员)

国发(19856

5

生活补贴

5

劳字(198842

6

1989年增发离退休金

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普调一级的增资额

国发(198982

7

工龄工资

按工龄每年1

国发(199174

8

1992年增发离退休金

按本人月基本离退休费的10%增,不到12元到12

中发(199228

9

生活补贴

5元(85工改前离退休人员)

浙劳人险(1984150

10

临时生活补贴

8

浙政(198523

11

肉价补贴

3-4元(按当地标准执行)

浙政(198523

12

生活补贴

5

浙改工(19881

13

副食品价格变动补贴

杭州市区人均16/月(全省各地标准不一)

浙政(198835

14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

0.50-3

浙老干(19866

15

燃料价格补贴

3

1991)财预176

16

粮油价格补贴

6

浙政(19919

17

取消肉、蛋、豆制品票补贴

3元(仅适用于93工改前离退休的杭州市和在杭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指居民户口)

杭财商(1991834

      1992354

      1992516

18

粮食提供补贴

5

浙政(19927

19

粮价放开补贴

3

1992)浙价工联67

20

煤电补贴

3

1992)浙价工联67

21

价格补贴

15

浙价综(199315

22

浮动物价补贴

全省各地按公布信息标准(按月或按季度)执行

浙政(198835



序号

项目内容

发放标准

文件依据

23

离休干部护理费丧葬费和抚恤费

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伤残保健金死亡丧葬补助费、遗属抚恤金

劳部发(1995140

24

调整部分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

工作年限满40年以上,每月增发生活补贴费3元;工作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的,从第35年起,每满一年增发生活补贴费0.5元。

浙劳人薪(198952

25

副食品价格补贴

10

国发(198823

浙政(19881

26

1993年工改增发离退休金

标准不等

国发(199385

27

补足工改增资

标准不等

浙改工(19951

28

1995年增发离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国发(199532

29

1996年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

标准不等

浙人退(1996192

30

1997年增发退休金

退休40元、退职35

人发(199791

31

1999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人发(199791

32

2001年增加退休金

处级140元、科级110元、其他人员90元、退职人员80

浙政发(1999224

33

2001年增加退休金

处级130元、科级100元、其他人员80元、退职人员70

浙政办发(200123

34

2001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人办(199791

35

2001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处级125元、科级80元、其他55元、退职50

浙政办发(200176

36

浮动物价补贴

全省各地按公布信息标准(按月或按季度)执行

浙政(198835


农村信用社“93”工改后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标准

文件依据

1

离退休金计算办法

离休干部按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100%

退休时职工连续工龄≥3590%

35>退休时职工连续工龄≥30 85%

30>退休时职工连续工龄≥20 80%

20>退休时职工连续工龄≥10 70%

10>退休时职工连续工龄 50%

国发(199385

浙人退(199485

国发(199385

2

1995年增发离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国发(199532

3

1996年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

标准不等

浙人退(1996192

4

1997年增发退休金

退休40元、退职35

人发(199791

5

1999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人发(199791

6

1999年增加退休金

处级140元、科级110元、其他人员90元、退职80

浙政发(1999224

7

2001年增加退休金

处级130元、科级100元、其他人员80元、退职人员70

浙政办发(200123

8

2001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20元、退职15

人发(199791

9

2001年增加退休金

退休处级125元、科级80元、其他55元、退职50

浙政办发(200176

10

浮动物价补贴

全省各地按公布信息标准(按月或按季度)执行

浙政(198835


来源: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