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科字〔2022〕17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速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优化提升创新创业生态,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8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速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优化提升创新创业生态,根据《
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青政办发〔2020〕18号)、《
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 青政字〔2022〕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全国工商联等指导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地方赛,即由青岛市科技局牵头主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比赛;以及由科技部主办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包括领域赛和总决赛。
第三条 大赛获奖企业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使用。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第四条 大赛奖励企业包括以下四类企业:
(一)A1类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本地获奖企业,即按照大赛组织方案在青岛本地参赛且获得各细分行业(领域)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A2类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外地获奖企业,指按照大赛组织方案在青岛市外参赛,且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外地企业,并于获奖后12个月内在青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注册时间可向前追溯至报名参赛时间)。
(三)B1类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得优胜奖的青岛本地企业。
(四)B2类企业: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得优胜奖的青岛本地(含驻青)事业单位,获奖后12个月内对其获奖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的,直接创办企业或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股权投资等方式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青岛本地企业。
第五条 大赛奖励金额,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A1类企业,按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大赛奖励。
(二)A2类企业,按照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大赛奖励和70万元、50万元、30万元企业落户奖励;对获优秀奖企业给予20万元企业落户奖励。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