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云地税发〔1998〕142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8-04-20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2015年5月13日起第五条废止
各地、州、市、县地方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2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下发以后,因有关政策未得到及时明确,影响了
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尽快贯彻
契税有关法规、规章,防止税源流失,保证
契税收入的及时入库,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征收机关务必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