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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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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华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金华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传统村落保护,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预算安排
  市财政设立市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村落保护办”)负责管理,列入市建设局部门预算。区财政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市财政安排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区财政下达。
市、区两级财政应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涉及传统村落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向省、国家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二、项目设置管理
  市村落保护办在2016年8月底前设立市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计划用5年时间保护50个左右传统村落,修复性保护100幢、除危性保护1000幢传统建筑(含文物保护单位)。项目库分两个等级,一级项目库为重点保护传统村落,包括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省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以及其他需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二级项目库为一般性保护传统村落。
市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实行“集中设立、动态管理”,项目经专家评审、部门会审后确定。各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等资料报市村落保护办,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http://village.mohurd.gov.cn),待市本级信息系统建立后录入市本级系统。
 三、资金使用申报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 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包括历史建筑、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建筑及代表性传统民居等修缮示范项目;
2. 防灾安全保障项目,包括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白蚁防治等防灾减灾项目;
3. 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项目,包括古树名木、古桥、古道、古井、渡口、码头等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项目;
4. 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落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的挖掘、整理、展示等;
5.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综合性规划、技术导则等编制项目;
6.市政府研究确定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含“海外名校学子走进金华古村落”活动补助等。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中1-4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资金补助的,必须以村落整体保护形式申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村落已列入市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已编制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通过市级评审;申报项目已明确三年建设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及各年度资金需求。经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立项批复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和实施抢险加固工程(抢救性保护)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传统村落档案、保护发展规划、项目需求汇总表、保护实施方案等材料;项目竣工后需提供竣工验收、项目审计等材料。
申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资金补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村落已列入市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规划项目已委托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并已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已落实规划编制启动资金。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规划编制委托合同、启动资金落实证明、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说明等材料。
(三)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由各区传统村落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会同区财政部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