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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金政办发〔2016〕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供给侧改革和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有关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银行业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2号)精神,为进一步统筹推进企业帮扶、风险处置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企业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条块结合。实行属地负责,对一般性风险企业,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帮扶处置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涉及跨县(市、区)域的重点风险企业,由属地政府帮扶机构提出申请,市企业帮扶办共同参与、统筹协调。坚持条块结合、归口负责,按照“先属地办理、再行业协调”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分别做好联系区域、分管行业内风险企业的帮扶工作。
 (二)企业主体,部门协同。企业是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确保主业健康发展。一旦出现风险,企业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积极自救,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扶,努力应对化解风险。各相关部门(单位)、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着力构建企业风险联防共帮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帮扶。各县(市、区)要根据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企一策”,落实“保(重点保护类)、帮(重点帮扶类)、关(退出市场类)”具体方案,区别对待、分类化解,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处置工作。对体量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风险企业,实行市领导“一对一”牵头联系帮扶制度。
 (四)依法合规,平稳有序。强化法治意识,以法治化的思维、市场化的方式,有序推进企业帮扶、风险处置和不良化解等各项工作。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有序引导协调、公平公正帮扶处置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社会稳定。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企业风险防控。
  1. 加强监测研判。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企业风险信息收集梳理,及时汇总分析企业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运行分析,科学研判风险形势和阶段性趋势,做到企业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经信、建设、商务、金融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业、建筑、房地产、商贸、金融服务等各类企业的风险监测分析,切实做到行业、企业风险监测全覆盖。
2. 落实分类处置。根据监测评判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原则,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排查和评估,确定“保、帮、关”三类企业,研究落实差别化帮扶处置政策措施,实行分类帮扶。
3. 强化风险管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强化风险管理,严格“三查”制度,全面掌握借款企业情况。加强资金动态管理,对企业投资、资金用途、大额资金进出、异地授信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个人诚信教育,严格岗位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制度,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二)切实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1. 统筹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允许本区域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用于金华市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周转。对“保、帮”类企业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时,应优先予以支持。
2. 合理使用资产抵押价值。鼓励推行“二次抵押登记”,在企业借款合同中,银行不得设定要求抵押人放弃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抵押权的条件,应允许抵押物余额部分再次进行抵押。稳步推进房地产顺位抵押和房产证产权拆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完善相关的办理流程。
3.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企业困难化解和转型发展,优化转贷流程,缩短转贷时间,不得附加不合理转贷要求,不得增加超出风险代偿需要的抵押担保,不随意压贷、不闻风抽贷、不跟风起诉。合理设置考核指标,适当降低信贷门槛,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的融资工具,稳步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大力推广年审制、循环贷等还款方式,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着力破解企业融资、担保难题。
 (三)切实加强企业风险协调化解。
  1. 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受帮扶企业应当主动、真实地向属地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资金使用等情况,依法承诺帮扶资金用于企业维稳、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和主营业务等方面,向债权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同意银行监管资金流向,承诺不转让股权、不转移资产、不逃废债务,努力走出困境。对隐匿财产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2. 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各地帮扶机构应及时介入开展协调,力促问题解决。经充分协商协调形成协调意见或专题会议纪要的,各有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要认真遵守、切实履行,确保协调事项落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