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停止执行】

绍政发〔2013〕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6〕8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19〕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停止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改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简称“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依法公正、和谐阳光、为民惠民”的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联动服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加快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为切实改善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实际,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一)旧住宅区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通过“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对城区范围内旧住宅区实施“三个拆迁改造”。破旧简易平房集中、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旧住宅集中片区必须拆迁改造;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的非成套旧住宅房屋必须拆迁改造;结构已严重损坏、没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危旧房屋必须拆迁改造。通过道路改造、管网改造、缆线改造、公厕改造、停车位改造、绿化改造等“六个综合改造”措施,对道路绿化破损、管网线路不畅、基础设施缺乏、房屋建筑老化、公共配套不足和环境卫生较差但尚不用拆迁重建的旧住宅区,按照“一区一策”的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施有计划整治改造。

  (二)旧厂区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产业优化、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旧厂房(企业)用地的“四个要改”工作。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布局和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用地要改;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的用地要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筑容积率偏低、厂房使用效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用地要改;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和高能耗工业的用地要改。通过对旧工业区、旧厂房的整合,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转换功能用途,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改造,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确保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城中村“五个必改”工作。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必改;属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城中村必改;实施城市规划要求的城中村必改;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城中村必改;环境卫生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城中村必改。城中村改造要坚持“连片推进、拆建结合、有序安置”方针,逐村制定改造实施方案。要组织所属街道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