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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6〕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决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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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2,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等原则,对辖内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网格化排摸整治,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解决金融服务短板,提高金融供给能力,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除开展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排查外,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风险排查整治。通过用好技术手段、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措施,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确保G20峰会期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稳定,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华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确定1名专职业务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监分局要设立举报电话,为整治工作收集线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明确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是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3.市金融办负责牵头股权众筹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