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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金市建〔2019〕3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建〔2020〕288号 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建设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住宅小区内停车矛盾日益突出,小区停车难问题已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现将《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4日

金华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



一、为破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本市封闭式住宅小区汽车的停放管理。

三、本意见所称的物业住宅小区车位(库)包括:

(一)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

(二)住宅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依照规定允许用作停车的泊位;

(三)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同意利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公用部位增设的公共停车泊位。

四、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监督指导;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小区的停车管理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停车管理工作。

五、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日常停车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无专业物业服务且未成立业主委员的住宅小区由社区负责。

六、住宅小区停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