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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1.12 吉地税发〔2003〕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第一条中“农矿特产品”使用地税发票的规定废止;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第一条有关交通运输行业使用地税发票的规定废止;《通知》第四、十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

1.《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有关邮电通信行业使用地税发票的规定废止;

2. 《通知》第八条废止,修改为“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第八条修订为:

“八、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确保JATIS上线后对发票的监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