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4〕884号
)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速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文件确定的质检机构执行。
》 ( 豫国税发 〔2002〕44号
)中对饲料经营企业的免税审批规定规定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