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规定,文件第一条失效,所引用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文件第一条失效,所引用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文件第一条失效,所引用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