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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到期失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到期失效】
2007-02-12 津国税所〔2007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以及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津国税所〔2006〕105号,以下简称《汇缴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贯彻市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法规的内部学习和外部宣传工作,按照总局“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汇算清缴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0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安排,并成立由主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所领导组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一)对目前全国统一使用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单位要组织好内部培训工作,要以新申报表、汇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汇缴工作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并针对历年汇缴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宣传和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一是要深入宣传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时间、有关政策规定和应报送的资料,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新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税前调整项目以及2006年度新出台的新政策等,要重点进行宣传。二是要通过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网上讲解等多种形式,从新申报表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关系、软件应用、税务审批事项、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使其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填报要求与方法,努力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对200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盘,要免费向纳税人提供。

  三、加强申报资料、减免税、税前扣除等事项的管理工作

  (一)按照《汇缴办法》规定,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的逻辑性、完整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整纳税人不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扣除的项目。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申请的审批,应及时办理,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须及时退回,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重新申报。

  (二)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的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各单位应按照市局《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 津国税所〔2007〕6号)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好台账的登记。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对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

  (三)凡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项目,须报市局审批的,原则上要在2月底之前上报市局。

  四、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

  (一)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逐级上报汇总(合并)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本级的纳税申报表、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汇缴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依据汇缴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未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汇缴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拒绝受理,并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通知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税。

  本次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在2007年5月底前向汇缴企业出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

  (二)在汇算清缴期限内,成员企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成员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受理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并对成员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交与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应在2007年6月底前将“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主管国税机关以此做为就地监管的检查依据。

  五、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工作总结、分析和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在6月15日前要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工作,并将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汇算清缴总结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总结的上报和传递,应使用软盘、移动存储设备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汇算清缴汇总数据以EXCEL格式上报,汇算清缴总结以WORD格式上报。

  (一)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4.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5.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二)汇算清缴分析包括:

  1.企业汇算清缴率、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率等指标的逐项情况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率低于100%的单位要具体说明原因。

  2.按行业统计分析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户数、税额,盈利、亏损户数在行业和总户数所占的比例。

  3.企业所得税与上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其中应重点分析税源大户和占本单位税源主导地位的行业的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

  (三)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汇总统计为适应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后的要求,总局将《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修改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各单位要根据修订后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在综合征管系统2.0中所做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新的《汇总表》(包括全部经济类型的总表和分经济类型的分表)。

  (四)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具体时间:

  1.2006年度减免税统计表:2007年4月30日前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2007年5月31日前。

  3.2006年度汇算清缴总结报告、税源分析报告、统计表:2007年6月15日前。

  六、做好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工作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所[2006]104号)规定的纳税评估对象、内容、方法和程序,将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与其历史资料及行业数据比照分析,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通过比照分析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搞好纳税评估。

  (一)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1.房地产、建筑、餐饮等所得税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

  2.重点税源企业;

  3.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4.汇总纳税企业;

  5.近两个纳税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

  (二)纳税评估的时间安排总体时间为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至2007年12月31日前。

  1.2007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对重点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评估;

  2.2007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对房地产、建筑、餐饮行业的纳税评估;

  3.200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和近两个纳税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的企业的纳税评估。

  4.2007年12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总结,各单位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单位纳税评估开展情况和报送的总结材料进行通报。

  附件:1.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略)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填表说明(略)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税前扣除工资问题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26号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