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06 津国税一〔199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9〕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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