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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9〕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4-02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相应废止的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一[1994]15号)。
2.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4]16号)。
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