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12-29 津国税所〔2001〕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函〔2001〕87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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