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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1〕875号 2001-11-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中及实施后国家税务、地方税务局的所得税征管范围。为保证所得税共享体制改革和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既定的征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做好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总申报及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校验,各级税务机关对此应高度重视,按照各自的征管范围和职责分工,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要继续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推进汇算清缴新模式,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企业申报前的辅导和申报后的检查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将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做好年终申报工作,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涉嫌偷税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

二、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加强税基管理

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会,对国家制度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