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业务开立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业务开立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12-19 津国税征〔1994〕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最近,我局发现一些单位对销货退回及折让、折扣业务开立发票不尽一致:有的企业已入帐货物发生销货退回没有取得购货方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有的折扣业务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出现“兰码”和“红码”,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 国税发〔1993〕150号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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