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7-28 甬国税函〔2004〕3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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