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1-01 甬国税函〔2004〕3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第一条作废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 ( 甬国税发〔2009〕6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1111号
)(以下简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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