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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9-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2010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