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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3-10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第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跨省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外省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