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建筑企业在外省(市)设立项目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退(抵)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09-06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
201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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