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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石政发〔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0-05-07规定,全文废止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等规定,石景山区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助力企业疫情防控

1.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对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四方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国资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财政局)

2.搭建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互助筹措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需求,整合信息资源,协助企业解决必要的防疫物资。(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商务局)

二、切实减轻企业房租成本

3.区属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减免租金措施,对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属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免收一个月房租,后续按50%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

4.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区属中小微企业,鼓励业主为其减免房租。对为区属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业主,经认定后,在疫情防控期间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支持。鼓励业主改变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收取房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投促中心)

三、有效缓解企业信贷压力

5.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高效率、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驻区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区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内中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0%给予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7.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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